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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战略须重视企业自发性
2005-02-28 08:14
  “走出去”这个过去在“三外”工作(对外贸易、吸收外资、对外经济合作)中重视程度最低、进展最不显著的国际商务形态目前已经扮演起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了。

  据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0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非金融部分)》显示:200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即对外投资总额扣除境外企业的反向投资)为28.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5%;截至2003年底,中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为332亿美元;200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分别相当于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的0.45%和0.48%。这些数字充分说明,国家的“走出去”战略收到了良好效果,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正在蓬勃发展。

  从“走出去”战略实施至今,不过十几年的时间,目前仍处于探索和尝试的初级阶段,应该说在认识和行动上还存在一些误区,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误区一:企业“走出去”一定要政府推动

  在“走出去”战略实施过程中,正在逐步形成或者说显现出一种看法,这就是,为了加快企业跨国经营的步伐,不断扩大企业的对外投资额,尽快造就中国自己的跨国公司,需要政府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这种看法实际上可以称之为“政府推动论”。毫无疑问,健全和完善“走出去”战略是国家和政府的份内之事,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现实需要,但是必须注意的是,“政府推动论”在强调对外投资制度建设的同时,却忽视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即:“走出去”的主体是谁,这个主体到底出于什么目的对外投资,其对外投资与国家的促进措施究竟有多大关联?后两个疑问实际上是由“走出去”的主体是谁这个疑问派生出来的。如果不将这个问题剖析清楚,理解透彻,那么“走出去”战略制定的再完备,也无异于缘木求鱼。

  “走出去”的主体是谁?企业。答案十分明确。然而之所以强调它,是因为在“走出去”战略实施过程中,一些人有意无意模糊了这一概念,将政府对对外投资的管理职能上升到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影响与干预,给“走出去”抹上了不应有的行政指令色彩。政府作为公共管理部门,对“走出去”的职责就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绝不能“越俎代庖”,偏离轨道。

  误区二: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企业必须“走出去”

  这种认识目前很有市场,凡是持这种观点的人都有一个响当当的理由:经济全球化的本质是生产要素在全球的重新配置,所以企业一定要开展跨国经营,到全世界寻找和开拓市场。

  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每个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是否“走出去”、何时“走出去”完全取决于企业的生存状态和自身发展需要,不由任何其他非经济因素左右。企业的本质就是追逐经济效益(某些时候做些公益事业也是为其更大的经济目的服务),其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无不围绕着“收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进行,企业决策层比谁都清楚哪里有钱可赚有利可图。外面的世界如果真的很精彩,即便冒些风险,企业也会在利益的驱动下毫不迟疑的“走出去”;反之,外面的世界不精彩,预期收益很低或是得不偿失,你就是拿着棍棒在后边赶它出去企业也不会“走出去”,因为一旦出去就意味着死路一条,这岂不是自讨苦吃吗?

  误区三:只要不断的加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促进措施,企业就会积极“走出去”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制定和推行对外投资的相关促进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发展。我国近年来也出台了一系列与“走出去”战略相配套的财政金融鼓励措施,为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提供便利和保障,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在促进措施制定方面都非常努力。但是我们是否认真考虑过促进措施与企业对外投资之间的关系呢,或者说,二者间的关联度真的很高吗?

  对外投资是企业的经营行为,如前所述,这一行为的产生应该建立在企业追逐利益的自发性上面,也就是说只有企业认为投资的时机到了,它才会“该出手时就出手”。因此我们一定要清醒的认识到,促进措施只是企业“走出去”的辅助条件,它会使企业对外投资如虎添翼、锦上添花,但它既不是企业“走出去”的必要条件,也不是企业对外投资的决定因素。

  仅举一例。近期在东南沿海某省调研发现,该省实际境外投资企业数要远远超过政府统计的数字,原因是很多省内企业根本就不经过政府审批这道程序,而采取其他手段向外转移资本,开展对外投资。粗略预测,该省这些名单外的境外企业是政府审批数的两倍以上。据企业反映,躲避审批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第一,审批程序繁琐,耽误商机;第二,如果经过审批在政府登记在案后,后续一系列的事情会接踵而至,如报送境外投资统计资料、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等,让企业不胜其烦。所以,与其正规渠道麻烦多多,还不如一避了之,另辟蹊径。暂且将企业躲避审批的原因搁置一边,换个角度想想,名单外的境外企业肯定没有享受过任何对外投资促进措施的好处,但也大批的“走出去”了,这起码说明一点,促进措施与企业是否“走出去”并没有必然联系,千万不要认为促进措施多一点企业就会抢着“走出去”。

  误区四:制定“走出去”的发展规划,举办理论研讨,就有利于企业更好的“走出去”

  近年来某些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或正在准备出台本地区的“走出去”发展规划,很多科研机构或社会团体也打着各种旗号举办与“走出去”相关的论坛、研讨会等活动,把“走出去”搞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似乎全社会都在关心企业“走出去”。

  不可否认,政府的发展规划是站在较高角度,对“走出去”全局所作的通盘考虑,但它毕竟只是个宏观的东西,并不是“一对一”式的对外投资解决方案,所以它只能作为企业的决策参考。如果符合规划的对外投资就通过,反之就不予批准,就犯了严重的本本主义。只有企业最清楚自己的对外投资值不值得,也只有企业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政府完全没有必要替企业作出可行性的判断。

  至于那些如雨后春笋般竟相出现的论坛、研讨会,基本上都是遵循“政府官员讲形势,典型企业说经验,专家学者作分析”这种模式,除了主办者赚些会务费之外,对那些真正打算开展对外投资的企业来说,可能得不到多少实质性的帮助。论坛、研讨会本是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好方式,但目前这种热开“走出去”相关会议的做法却到了泛滥成灾的地步,倘若任这种学者大谈“走出去”的喧宾夺主的状况继续蔓延,必将造成误导企业对外投资的严重后果,给“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带来损害。

  作者:冯赫 博士 商务部 研究院 跨国经营研究部


  (信息来源:贸研院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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