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易促进网|工作动态|重要通知|出口政策|进口政策|贸易促进活动|出口市场准入|交流合作|关于我们
 
展览会
 [境外]
关于2010年商务部将继续在印度、哈萨克斯坦和委内瑞拉举办展会的函
2010年印度(孟买)国际消费电子家电及家居用品展览会方案
2010印度(孟买)国际机械工业展览会方案
>>更多
 [境内]
中国杭州电子信息博...
北京国际减灾应急技...
中国国际茶业博览会
>>更多
培训/研讨会
关于举办“2010年(第六届)进出口形势及海外市场说明会”的通知
最新进出口税收政策研讨会
2006-2007贸易形势及贸易摩擦应用培训班
>>更多
中小企业外贸促进
 中心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
 开拓资金
农产品贸易促进
 资金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
 投诉服务中心
资讯产品
《中国商务指南》
《美国对外贸易中的...
《中国对外贸易促进》
《中小企业外贸操作...
>>更多
国外合作机构
立陶宛发展署
拉脱维亚投资发展署
冰岛贸易委员会
荷兰国际商业合作局
丹麦贸易委员会
英中贸易协会
英国贸易投资促进署
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
阿尔及利亚对外贸易促...
克罗地亚贸易投资促进署
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
乌兹别克斯坦工商会
保加利亚共和国经济能...
巴哈马商会
塞浦路斯商工会
埃及工业现代化中心
圭亚那共和国对外贸易...
匈牙利投资贸易发展署
印度工业联合会
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
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
墨西哥外贸银行
波兰企业发展署
葡中工商会
罗马尼亚贸易促进中心
罗马尼亚工商会
瑞典私营企业联合会
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工商会
斯洛伐克中小企业促进署
土耳其外贸署出口促进...
捷克共和国贸易促进局
哥斯达黎加对外贸易协会
相关链接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当前位置: 主页 >  出口政策 >  正文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31号 关于2008年度第二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的公告
2008-04-21 10:42  文章来源:商务部外贸司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31号
 【发布日期】2008-04


  根据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第二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商品

  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具体商品税号见附件1)。

  二、招标时间

  从2008年5月起,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将对上述商品出口配额进行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届时将在《国际商报》、商务部政府网站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公布。

  三、2008年度第二次招标投标资格审核程序

  2008年度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第二次招标投标企业资质标准见《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98号》。

  (一)资格初审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配额招标商品出口及供货情况进行初审。中央管理企业由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进行初审。

  2、凡2005 -2007年具有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或供货实绩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资格初审。

  3、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招标办公室按以下要求审核企业投标资格:

  (1)组织本地区企业按附件2所列表格填写《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按附件3填写本地区《投标企业资格情况统计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送有关招标办公室复审。

  (2)申请企业初审须提供:
  A.2007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有合法会计师事务所认证证明;
  B. 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C.生产企业获得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达标排放证书,并提供由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本年度达标排放环境监测报告。

  (3)初审材料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集,与招标办公室一同备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须向有关招标办公室完整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环保达标排放证书和环境监测报告(两者须由省级环保部门颁发)、新增合格企业2005-2007年有关产品出口供货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4)资格初审于2008年5月5日17时前结束,如未在规定时间上报,招标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二)资格复审
  1. 有关招标办公室负责对企业投标资格进行复审。
  2.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通过资格初审的合格企业名单及有关数据、材料寄送招标办公室复审。
  3. 招标办公室将复审结果于2008年5月9日前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4、招标委员会对上述复审材料进行审定后,发布招标公告。

  (三)其他事项

  为保证招标商品数据的准确性,商务部出口配额招标委员会责成招标办公室对各招标商品生产企业供货业绩进行审核,有关生产企业须参加招标办公室组织的出口供货业绩网上核查,具体办法由招标办公室另行通知。

  为保证企业顺利投标,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为参加招标的企业制作投标密钥并抽报企业信息。关于网上投标技术支持问题请与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


  附件1:招标商品海关税号
  附件2: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请表
  附件3:投标企业资格情况统计表



  (信息来源:外贸司子站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9号 光纤期中复审裁决公告    2008-04-16 16:40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31号 关于2008年度第二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的公告    2008-04-16 16:39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25号 丙烯酸酯反倾销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税公告    2008-04-16 12:41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23号 关于赋予益阳市华昌锑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2008年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及白银国营贸易企业资格的公告    2008-04-01 09: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5号    2008-03-24 16:51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4号 关于《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的公告    2008-03-14 09:53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0号 关于赋予中国广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资格的公告    2008-02-25 10:52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9号 关于终止对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2008-02-25 10:50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号 2008年粮食制粉出口配额申请条件和申报程序    2008-01-22 08:42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13号 公布2008年焦炭出口企业名单    2008-01-04 10:03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47
电话:86-10-85226495 传真:86-10-8522647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