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5号 推迟执行2006年第16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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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08 10:52 文章来源:商务部外贸司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6年第35号 【发布日期】2006-04-24
为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和环境,控制开采天然砂资源对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于2006年3月13日发布2006年第16号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对天然砂(2505100000、2505900000)实施禁止出口的管理措施。
由于部分企业获知国家调整天然砂出口管理政策信息较晚,根据有关方面的反映,为给企业充分的时间建立新的经营渠道,调整经营方向,现推迟执行2006年第16号公告,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公布。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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