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易促进网|工作动态|重要通知|出口政策|进口政策|贸易促进活动|出口市场准入|交流合作|关于我们
 
展览会
 [境外]
关于2010年商务部将继续在印度、哈萨克斯坦和委内瑞拉举办展会的函
2010年印度(孟买)国际消费电子家电及家居用品展览会方案
2010印度(孟买)国际机械工业展览会方案
>>更多
 [境内]
中国杭州电子信息博...
北京国际减灾应急技...
中国国际茶业博览会
>>更多
培训/研讨会
关于举办“2010年(第六届)进出口形势及海外市场说明会”的通知
最新进出口税收政策研讨会
2006-2007贸易形势及贸易摩擦应用培训班
>>更多
中小企业外贸促进
 中心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
 开拓资金
农产品贸易促进
 资金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
 投诉服务中心
资讯产品
《中国商务指南》
《美国对外贸易中的...
《中国对外贸易促进》
《中小企业外贸操作...
>>更多
国外合作机构
立陶宛发展署
拉脱维亚投资发展署
冰岛贸易委员会
荷兰国际商业合作局
丹麦贸易委员会
英中贸易协会
英国贸易投资促进署
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
阿尔及利亚对外贸易促...
克罗地亚贸易投资促进署
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
乌兹别克斯坦工商会
保加利亚共和国经济能...
巴哈马商会
塞浦路斯商工会
埃及工业现代化中心
圭亚那共和国对外贸易...
匈牙利投资贸易发展署
印度工业联合会
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
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
墨西哥外贸银行
波兰企业发展署
葡中工商会
罗马尼亚贸易促进中心
罗马尼亚工商会
瑞典私营企业联合会
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工商会
斯洛伐克中小企业促进署
土耳其外贸署出口促进...
捷克共和国贸易促进局
哥斯达黎加对外贸易协会
相关链接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当前位置: 主页 >  外贸发展局展览会 >  政策措施 >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  正文

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6-05-29 09:16  文章来源:外贸发展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简化手续,方便企业,强化管理,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商务部、财政部决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
  (一)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比例由50%提高到70%。提高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市场考察的支持标准,由1人次/企业提高到2人次/企业,补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调整团体项目的支持条件和标准。境外展览会和企业培训团体项目调整为参加活动的企业应全部符合中小企业申请条件。同时,境外展览会由按比例支持调整为定额支持;企业培训的资助条件,调整为不低于50家企业参与且时间在一天以上,中、西部及东北地区最高支持3万元,其他地区最高支持2万元。
  (三)限定申报项目和支持金额。自2006年起,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中小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70万元,其他地区的中小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项目支出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不予以支持。
  
  二、根据2006年度分配地方使用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额度,现安排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额度 万元,请按此额度并结合以前年度结转编制2006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地在编制项目资金计划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体现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和本通知规定的要求,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
  请各省市于2006年8月31日前报商务部(财务司)、财政部(企业司)备案,抄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各中央管理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报送时间,另行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发布。

  三、各省市和中央管理企业要认真做好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含预算专款)管理使用情况的总结工作,总结报告于2006年8月31日前报商务部、财政部,抄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同时将2005年分项目、分企业资金拨付情况(报表和软盘,格式见附件)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

  四、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自2006年起,全国统一启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smeimdf.org),企业申报、项目审核、公示与批复等一律使用该网络管理系统。全国统一组织的培训工作另行通知。

  五、各地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要认真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2006年各项工作,组织好培训、计划申报、项目审核与批复、资金拨付等工作,加大对本地区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的追踪与宣传,完善各地出台的相关规定和办法,对具体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商务部(财务司)和财政部(企业司)。
特此通知。

  附件: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分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表

                        
                               商务部       财政部

                                  二00六年五月十九日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欧盟对中国铅笔发出消费者警告    2006-05-25 15:45
欧盟对中国玩具发出消费者警告    2006-05-25 15:39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中国-罗马尼亚经贸研讨会”     2006-05-24 09:57
商务部启动行业预警机制,发布《对日出口农产品风险评估报告》    2006-05-24 09:52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2号 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终裁公告    2006-05-24 09:33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中国-希腊经贸合作论坛”    2006-05-24 09:26
香港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介绍    2006-05-24 08:53
久负盛名的厄瓜多尔香蕉业    2006-05-24 08:49
海外工程承包成为韩国出口主导产业    2006-05-24 08:47
阿联酋外贸借势做大成为全球第三大转口中心    2006-05-24 08:43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47
电话:86-10-85226495 传真:86-10-65677512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