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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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6-16 13:06 |
"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标准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与活动的政府性预算基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它分为中央使用和地方使用两部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直接由中央使用的资金占当年资金计划安排的30%,地方使用的资金占当年资金计划安排的70%。
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50%。对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以及符合优先支持的部分开拓活动,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市场开拓资金”的申请条件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申请为企业项目申请;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申请为团体项目申请。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组织单位可以提出团体项目申请:
1、组织的活动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2、参加活动的企业在10家以上(含10家),其中70%以上企业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中小企业申请条件;
3、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受益于参加活动的企业,以降低参加活动企业的费用和开拓市场的风险,提高企业效益。
参加团体项目的企业,不得针对同一项目另外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境外展览会
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主要支持:举办和参加境外展览会、贸易洽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出口市场;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等方面内容。
市场开拓资金对企业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的支持方向包括:
一、展位费(场租、基本展台、桌椅和照明)
二、公共布展费
三、体积1立方米、重量1吨以上的大型展品回运费。
上述三项的支持比例为50%。其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对于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市场的展览,其它中小企业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市场开拓资金”的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可于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提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申请。
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提出项目资金计划申请时,应提交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报告、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并附相关资料。
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根据商务部和财政部批复的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以适当方式回复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并对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的具体内容进行公示。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可根据批复的项目资金计划着手准备有关活动。
项目实施申请。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根据批复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在项目实施30日前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提出项目实施申请,并提交项目实施申请、项目实施说明,并附相关资料。
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对项目实施申请进行初审,并于5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对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内的项目实施申请,应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
无法在年度内按项目资金计划完成的项目,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及时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提出项目终止或顺延申请;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审核后分别报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审批。
对企业项目申请,每次给予支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对团体项目申请,每次给予支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市场开拓资金”的拨付
市场开拓资金采取事后拨付的原则,即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的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3、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中小企业办公室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对中央使用部分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初审,按季度汇总整理后报外经贸部。其中,中央企业的项目资金由财政部审核后直接拨付,其它部分由商务部负责拨付。
地方承办单位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对地方使用部分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初审,并报地方商务部门审批;商务部门按季度报地方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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