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办“《增值税暂行条例》与增值税转型操作实务暨相关税收政策研讨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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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10 13:45 文章来源:外贸发展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有关单位: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在企业计算应缴增值税时,允许扣除购入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为了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此外,国务院还修订并公布了《消费税条例》和《营业税条例》。
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是我国流转税体系中三大主体税种,在我国税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帮助中外企业尽快了解三大税种的修订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进一步降低中外企业的投资经营成本,促进企业发展,我局定于2008年12月20-21日在北京、上海举办“《增值税暂行条例》与增值税转型操作实务暨相关税收政策研讨会”。届时将邀请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作为主讲专家为与会代表解读有关内容,并就现场个案释疑解答。
此次会议具体事项将交由北京中咨佳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安排见会议通知。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请尽快确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报名表填写清楚后回传,以便进行安排。
附件:会议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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