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央使用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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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09 14:09 文章来源:外贸发展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中央管理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央使用部分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规函[2006]37号)的文件精神,请各单位于2006年6月5日-15日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作管理系统,网址www.smeimdf.org)进行资质注册,同时将下列书面材料报各中央总公司,由中央总公司汇总后于6月20日前报送中小企业办公室(项目组织单位直接报送中小企业办公室)。
报送材料包括:
1、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登记表
2、法人证书(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证书
4、税务登记证
5、进出口企业登记证
6、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7、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户名
8、其他相关文件
9、注册的下级单位汇总表(中央总公司填报)
以上文件均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二、市场开拓资金中央使用部分2006年度项目计划申报期为2006年7月1日至15日。各中央管理企业、项目组织单位于2006年7月20日前向商务部 财政部报本集团或本单位项目计划申报情况报告及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送交中小企业办公室。
中小企业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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