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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就《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答记者问
2009-02-25 11:11  文章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问:请简要介绍《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谈判过程?
  答:2006年11月,胡锦涛主席访问巴基斯坦期间,我国与巴基斯坦签署了《中巴自由贸易协定》(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和投资合作),并宣布启动服务贸易协定谈判。此后,两国按照全面均衡、互利共赢的谈判原则,历经两年五轮谈判,于2008年12月就服务贸易协定内容和服务部门开放具体承诺表达成一致,圆满结束谈判。2009年2月21日,在戴秉国国务委员和巴基斯坦总统扎尔达里的共同见证下,商务部副部长陈健与巴基斯坦驻华大使马苏德汗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武汉签署了《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作为扎尔达里总统此次访华的重要经贸成果。

  问:请简要介绍《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协定什么时候生效实施?
  答:《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是中巴两国在WTO承诺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促进服务业交流和合作、处理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协定包括正文的25个条款和2个附件。正文分为定义和范围、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其他条款等4大部分。两个附件分别为中方和巴方的服务开放具体承诺表。在双方履行国内相关程序后,协定有望于2009年上半年内生效实施。

  问:《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做出了什么样的开放承诺?两国服务提供者从中能够得到什么好处?
  答:《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是迄今中巴两国各自对外国开放程度最高、内容最为全面的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两国将在各自对WTO承诺的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提供市场准入机会和优惠待遇,为两国服务提供者加强合作和交流创造更好的条件。具体而言:
  按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服务部门分类,在全部12个主要服务部门中,巴方在11个主要部门的102个分部门对中国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其中新开放56个服务部门和分部门,具体包括:第一,对建筑、电信、金融、分销、医疗、环境、旅游、运输、研发、计算机教育等众多服务部门和分部门扩大开放,大幅减少对外资的股比限制(从原来的外资股比不得超过40%至51%,提高到允许中资占股60%至99.99%);第二,在56个服务部门和分部门提供市场准入,包括新开放分销、教育、环境、运输、娱乐文化和体育等5个主要服务部门,以及新开放快递、法律、会计和簿记、建筑设计、兽医、助产士和护士护理、计算机及其办公设备维修、干租、印刷出版、农用设备等众多服务分部门;第三,根据具体情况,同意在外资股比方面给予中国服务提供者更加优惠的待遇,特别是在快递、电信、旅游三个服务部门视情允许独资;第四,在人员流动方面提供更加宽松和便利的条件。
  中方则在对WTO承诺基础上,在6个主要服务部门的28个分部门对巴方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具体包括采矿、研发、环保、医院、旅游、体育、交通、翻译、房地产、计算机、市场调研、管理咨询、印刷出版、建筑物清洁、人员提供和安排服务等。详情可登录“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fta.mofcom.gov.cn)查询。

  问:《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对正在建设的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答:巴基斯坦是我国的“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好兄弟”,两国友谊源远流长。近年来,中巴自贸区建设始终受到两国领导人的关心和支持,从而为两国的自贸区谈判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自2003年以来,中巴自贸区建设不断深化,一年迈上一个新台阶:2003年11月签署优惠贸易安排;2004年10月启动自贸区联合研究;2005年4月签署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协议;2006年11月签署自贸协定,于2007年7月顺利实施;2008年10月签署自贸协定补充议定书,以促进投资合作;2008年12月结束服务贸易协定谈判。
  《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的签署,将使两国建成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等内容全面的自贸区。协定的实施,将使两国相互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增进服务业优势互补,提升国际竞争力,改善贸易投资环境,从而为两国共同应对世界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共同发展,深化全天候、全方位友谊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问:《中巴自由贸易协定》已于2007年7月起实施。请简要介绍协定的基本情况和实施效果?
  答:2006年11月,在胡锦涛主席和巴基斯坦前总统穆沙拉夫的见证下,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巴自由贸易协定》,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和投资内容。协定于2007年7月顺利实施。根据协定,双方对全部货物产品分两个阶段实施降税。第一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不同的幅度实施降税,其中35%的产品关税在3年内降至零。第二阶段从协定生效第六年开始,双方将在对以往情况审评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降税。目标是力争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使各自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协定实施以来,双边贸易发展顺利,经济合作持续深化,企业联系不断加强,人民生活日渐受益,政治关系日益密切,两国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2008年10月,在胡锦涛主席和巴基斯坦总统扎尔达里的共同见证下,两国政府再次签署《中巴自贸协定补充议定书》。双方同意在中巴自贸区框架下,对巴境内“海尔-鲁巴经济区”等中巴投资区生产的货物以及双方有出口兴趣的货物,优先考虑削减或消除关税。巴方还专门给予中巴投资区12条优惠政策,作为补充议定书的附件。补充议定书的签署和实施,将加快包括“海尔-鲁巴经济区”在内的中巴投资区建设,吸引更多企业入区设厂。我们相信,此次《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的签署和实施,将使两国经贸关系更上一层楼,进一步拓展合作内容,提升合作水平。

  问:请简要介绍目前中国自贸区建设总体上取得了哪些进展?
  答:为顺应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的新形势,自2003年以来,我国积极推进自贸区建设进程。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目前,我国正与五大洲的31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4个自贸区,其中已生效的自贸协定有7个,实施情况良好。主要包括:
  亚洲:扩大内地对香港、澳门开放,签署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及5个补充协议;与东盟签署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完成投资谈判;与巴基斯坦签署《自贸协定》和《服务贸易协定》;与新加坡签署《自贸协定》;推进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包括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联酋、阿曼、卡塔尔和巴林6国)的自贸谈判;拉美:与智利签署《自贸协定》和《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正开展投资谈判;与秘鲁结束自贸谈判;推进与哥斯达黎加的自贸谈判;南太平洋地区:与新西兰签署《自贸协定》;推进与澳大利亚的自贸谈判;欧洲:推进与冰岛、挪威的自贸谈判;非洲:与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启动了自贸谈判。此外,完成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联合研究,正在开展与韩国的自贸区联合研究,推进《亚太贸易协定》第四轮谈判,2009年下半年将启动与瑞士的自贸区联合研究。
  通过相互降低和取消关税,进一步开放服务和投资领域,自贸区可以带来贸易和投资机会,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扩大企业利润,增加消费者选择,从而实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因此,今后中国将在继续参与WTO多哈回合谈判的同时,以更积极的姿态推进自贸区建设,为世界经济、贸易、投资的繁荣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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