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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TDI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
2008-11-27 11:01  文章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应国内TDI产业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8年度第84号公告,决定自2008年11月22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型号为TDI80/20)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本次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3年第61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商务部将从2008年11月22日起调查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是否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者再度发生,以决定维持或取消原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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