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公告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 |
|
| 2008-10-07 10:44 文章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应中国大陆聚氯乙烯(PVC)产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8年度第71号公告,决定自9月2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本次复审产品范围是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3年第48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开始调查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是否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以决定维持或取消原反倾销措施。 |